近日,海原县法院海城法庭调解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返还原告服务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1年10月2日是原告韩某举办婚礼的大喜之日,其聘请被告提供婚庆摄像服务,并支付服务费1300元。婚礼结束后,被告未按照约定将婚礼影像资料光盘交付给原告,经多次询问,得知录像资料丢失无法找回。原告将被告诉至法庭,要求被告退还服务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被告称婚礼影像资料光盘最多保存3个月,期间联系原告未果,电脑储存量有限就自动删除了包括该婚礼影像资料在内的部分资料。
海城法庭受理该案后展开调解,从婚礼影像资料被赋予特别的情感价值,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和人格象征意义的角度,向被告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返还原告婚庆服务费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