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县法院沙湖法庭用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通过庭前调解妥善化解原被告双方矛盾,办理了11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11月21日,11名农民工来到沙湖法庭起诉王某,称他们在王某承包的某工程中从事小工工作,双方约定一天的工资180元,大家按照约定干至工程结束,应获得劳动报酬共计98380元,王某在工程结束后没有支付劳动报酬,向11名农民工出具了欠条,但一直未予支付。大家多次催要,王某均以没钱为由一再推脱。为了要回自己的辛苦钱,11名农民工遂将王某起诉至沙湖法庭。
法官接到农民工的起诉材料后,详细了解案情,第一时间与被告取得联系,问清拖欠工资的缘由。得知被告是因工程效益不好,没有足够钱款支付欠薪后,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意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性后,表示希望原告能够宽限一个月时间,到时一次性付清劳务工资。看到矛盾化解有望,法官再次向原告解释,希望原告能够体谅被告的难处,最终各原告同意被告的请求,与其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即被告在12月25日前向11名原告一次性支付劳务工资98380元。 (通讯员 吴红瑞 马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