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至11月25日,同心县法院开展为期4天的“寒风亮剑”集中执行行动,重点攻关首执案件、涉民生、涉金融、涉党政机关案件,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集中执行行动结案76件,实际到位标的860余万元。
11月22日8时,集中执行行动开始。简短动员安排后,四组执行干警奔赴执行现场。首日共出动执行干警14人,警车3辆,拘传被执行人9人,执行完毕11件,执行到位金额600余万元,腾退房屋1处,扣押车辆3辆。
周某某申请执行宁夏某水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被执行人宁夏某水泥有限公司应当支付申请人周某某款项62万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该院通过网络查控,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线下调查,被执行人亦无其他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执行干警再次约谈申请执行人,其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在宁夏某建材厂有到期债务,法院随即向次债务人送达第三人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通知书送达后,被执行人考虑到法院执行影响双方之间的合作,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标的款62万元。
宁夏某村镇银行申请执行王某某等4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干警在前往被执行人王某某家中传唤被执行人时,被执行人翻墙逃走。在依法扣押其停放在家门口的车辆时,被执行人通过电话指挥家人阻碍法院扣押车辆,执行干警在长达4个小时的释法、劝解无果后,依法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现身,积极缴纳执行标的款,并就剩余标的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集中执行期间,干警对所有案件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排查是否存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案款超期等办案风险,切实做好“总对总”查控系统及统筹协调辖区不动产、银行等临期续封续冻工作,发起查询400余次,查封房产10处,发布执行失信名单1次45人,悬赏公告1次3人,线下划拨6次,发放案款142笔,在淘宝网拍卖手机14部、电脑1台、小汽车2辆、不动产3处,组织评估车辆5辆、房产3处。执行干警充分利用电话、微信等手段,对当事人进行主动约谈,开展执行和解、案款发放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通讯员 马全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