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寺堡区法院审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
今年7月10日,王某与马某签订装修合同,约定马某负责装修王某所有的一套商业房,约定装修费用为10.2万元,交工日期为9月底,同时合同还约定了进度款、违约金等内容。合同签订后,王某向马某支付装修费8.5万元,9月20日因发生疫情,马某停止装修,延迟施工至今。王某见马某一直未施工,与马某发生争执,并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1.5万元,并赔偿不能按时入住产生的租房费用500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与王某、马某及时沟通,了解案情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向双方释明民事纠纷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违约行为的相关法律责任。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王某与马某握手言和,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马某保证于11月30日前保质保量完成施工内容,如果不能按期完成,王某可另找他人继续完成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马某承担,并且合同约定的剩余装修款不予支付。 (通讯员 杨晓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