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民警耐心调解,我心里的疙瘩也解开了,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医药费我全赔了,以后我们还是好邻居。”12月7日,家住贺兰县常信乡的王先生向贺兰县公安局常信派出所民警说,随着王先生的表态,他与陈先生的矛盾纠纷化解了。
陈先生和王先生是邻居。12月3日,陈先生经过王先生家门口,被王先生家的狗将腿咬伤。陈先生在医院进行了治疗,但随后向王先生索要医药费时遭拒。王先生认为,是陈先生主动招惹了狗,所以才被狗咬伤,他不愿意支付相关费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只好求助民警。为防止矛盾进一步升级,民警决定邀请村干部协助调解,并将双方约到一起。调解中,民警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首先,民警单独劝导王先生:“对于狗咬人致人受伤的事情,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饲养动物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责任。您有过错在先,这是有法可依的,况且大家都是邻居,邻里关系需要大家共同守护。”接着村干部耐心做陈先生的工作,虽然王先生存在行为过错,但不是有意而为,是疏于看管才造成的。民警和村干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他们分别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问题,并分析赔偿相关医疗费用的合理性,通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记者 方海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