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凌晨4时14分许,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金凤区交警二大队接到一起报警,报警信息来自某汽车品牌官方客服,而民警赶到现场时,车辆驾驶员已经离开现场。
电话中客服告诉交警,该品牌车辆自带系统向官方平台发出报警信号,报警信息只显示车辆发生事故的地点及时间,驾驶人受伤情况不明,请求民警出警。
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只看到撞坏的护栏和一辆宁A号牌的小型轿车,现场一片狼藉,但驾驶人不在现场,民警多次联系车主,电话始终无人接听。直至9时许,民警才联系到车主贾某。在民警的强力施压下,贾某前往大队自首,并对其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当时时间有些晚,我就先回家了,睡醒后看到这么多未接电话和短信,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贾某的行为让民警哭笑不得。
贾某因肇事逃逸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2000元记6分的处罚。
银川交警提醒:交通事故撞坏公共设施,应及时报警,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置警示标志,等待交警部门处理。如果不报警擅自离开现场,则属于肇事逃逸。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记者 李毓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