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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刑拘直诉案件
时间:2023-02-02  来源:宁夏法治报
  “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犯罪事实清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2月1日上午,永宁县法院春节后审理的一起刑拘直诉案件当庭宣判。
  被告人赵某驾车将酒后的袁某送至家中,返回时发现袁某的手机遗落在车内,赵某知道袁某的手机密码,便将手机微信里的2万多元分多笔转至自己的微信账户,随后全部挥霍,并谎称其未持有该手机。到案后,赵某自愿认罪认罚,同意该案适用速裁程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被告人赵某某当庭服从判决,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
  办案过程中,永宁县法院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积极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在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的基础上,从立案到结案控制在24小时内,大大缩短了办案期限、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该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刑拘直诉是指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可以不再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该类案件的办理,使犯罪分子在7日内受到惩罚,不仅及时依法打击了犯罪,而且对被告人及社会公众具有很强的震慑作用,可以起到惩罚一批、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通讯员 马悦)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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