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一男子傍晚回家时发现,自己车位上停放的车辆未上锁且车内存放现金,遂将现金转移至自己车内藏匿。
2022年1月7日18时许,李某驾驶私家车回到小区停车时发现,其停车位被一辆白色小轿车停占。李某下车在该车周围寻找车主联系方式未果后,无意间发现该车辆未上锁便将车门拉开。经过翻找,发现该车手扣内有多个用牛皮纸信封装好的现金共计16916元,李某将这笔钱拿走藏在自己私家车的后排座下面。当日20时许,被害人王某发现自己存放在车内的现金被盗立即报警,贺兰县公安局民警将李某抓获后依法查扣涉案赃款16916元,发还给被害人。
经贺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贺兰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车主停车时,尽量选择停放在光照条件较好的路段或具备监控探头的停车点。离开车辆时要仔细检查车门、车窗是否关闭妥当,切勿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以免被不法分子拉车门“捡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