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小区挨个拉车门试探,专门寻找没有上锁的车辆伺机盗窃车内财物,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2022年4月22日凌晨,郭某某伙同他人前往永宁县望远镇某小区,发现被害人何某某停放在停车场的轿车车门未锁,2人进入车内盗走黄金项链两条(经评估价值5155元)。2人随后又在小区内继续拉车门,发现被害人李某某停放在停车场的轿车车门未锁,盗走车内一对黄金耳钉及500元现金。
近日,经永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永宁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责令郭某某退赔被害人何某某5155元,退赔被害人李某某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