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平罗县法院沙湖法庭发挥庭前调解优势,高效妥善化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装修尾款1.2万元,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被告张某找到原告金某,让金某为其装修房子,双方约定装修款合计2.8万元。房子装修完毕后被告张某支付原告金某8000元,剩余2万元于2014年8月18日给原告金某出具欠条一张,欠条出具后陆续支付原告金某8000元,剩余1.2万元经原告金某催要一直未予支付,原告金某遂在2023年春节后起诉至沙湖法庭。
此案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过阅卷先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张某当庭支付原告金某装修尾款1.2万元。被告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损原告的合法权益,最终二人握手言和。 (通讯员 吴红瑞 马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