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子姚某因一起产后修复服务纠纷,向永宁县司法局望洪司法所求助。
前不久,姚某通过微信朋友圈结识郑某某,得知郑某某可提供产后修复服务,遂向其了解相关产品功效,后通过微信支付郑某某产品费、服务费4000元,双方约定由郑某某上门服务。郑某某上门服务2次后,姚某认为效果并不理想,提出中断服务并退费,遭到拒绝。随后,姚某在朋友圈发现郑某某私自拍摄的其修复时的私密照片并进行广告宣传,要求郑某某立即删除照片并赔礼道歉,终止产后修复服务,退还修复费用3500元。遭到对方拒绝后,双方多次发生激烈争吵。
了解情况后,望洪司法所调解员电话联系郑某某做进一步调查。郑某某言辞激烈,认为姚某未做完修复疗程,修复效果肯定不明显,并称自己拍摄的是姚某身体,并未拍摄其脸部,未侵犯姚某的肖像权,拒绝赔礼道歉和退款。调解员耐心为郑某某讲解民法典中关于隐私权的相关规定,摆事实、讲道理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郑某某当场退还姚某修复费用3000元,并删除照片和朋友圈涉及的内容,当面向姚某赔礼道歉;姚某此后不再因此事以任何理由向郑某某索要财物。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记者 马妮娜 通讯员 郭婧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