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县法院立案庭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接到某物业公司诉杨某某物业纠纷一案后,平罗县法院立案庭经征询当事人意见,委派平罗县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物业公司要求杨某某支付2017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的物业费2420元,违约金6173元,合计8593元。调解员联系杨某某,杨某某委托妻子马某参与调解。马某得知物业公司的诉求后,情绪激动,称自家房屋存在漏水情况,物业公司一直未进行修缮,并表示不认可违约金。调解过程中,双方争执不下,调解员便邀请法官协助调解。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后,结合法律规定,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阐明。马某表示认可拖欠物业费的事实,但因被告杨某某长期瘫痪在床,家里2个孩子正在上学,只有自己一个劳动力,生活困难才拖欠物业费,对于起诉的金额无法承担。看到马某潸然泪下,法官暖心安慰,待其情绪稳定后,询问物业公司能否作出让步。物业公司表示对被告的家庭情况非常同情,愿意放弃违约金,物业费减免420元,主动承担诉讼费,同意马某提出的分期支付方案,并将杨某某列为困难业主,今后将对其进行慰问,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通讯员 马琼 李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