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嘴山市惠农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自洗钱”案件。
该院检察官在办理纪某某等12人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污染环境一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为掩饰、隐瞒其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犯罪所得,让犯罪嫌疑人马某将购买硫酸款打入其个人和母亲的私人账户,继而指使其所经营的商贸公司财务人员提现,再编造他人还款科目存入公司公户,用于公司运营,破坏了金融监管秩序,涉嫌洗钱犯罪。惠农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随即,惠农区公安分局以洗钱罪立案侦查,后向惠农区检察院补充移送审查起诉该案。
目前,该案已向惠农区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何某对洗钱犯罪认罪认罚。该案系惠农区检察院依法办理的第一起“自洗钱”案件。 (记者 张建兴 通讯员 赵欣 王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