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22时许,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酒驾蹭到了自己。民警立即赶到位于望通路餐厅门口的事发现场。
执法过程中,驾驶人韩某某始终不承认自己酒驾,民警随即调取监控,发现确系韩某某本人驾驶车辆。“我妻子车挪不出来,我就是帮忙挪个车。”韩某某解释道。据了解,韩某某觉得妻子驾驶技术差,怕她倒车时剐蹭,坚持要自己挪车。妻子知道他喝了酒,一直坚决阻止却未能成功,结果酒后逞强的韩某某刚起步就碰到了路边行人。经现场对韩某某进行呼气检测,结果为60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驾驶。民警进一步查询发现,驾驶人韩某某还存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车的违法行为。
民警对韩某某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500元的处罚;对韩某某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合并执行。 (记者 刘炳宇 通讯员 白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