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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执结一起务工者受伤案件
时间:2023-02-17  来源:宁夏法治报
  2月8日下午,银川市西夏区法院民一庭法官韩亚茹审理并当庭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朱某当庭向原告李某某支付了赔偿款8万元,双方握手言和,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不足一月。看着手机上的收款短信,李某的家属说:“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我们也安心了。”
  2022年,朱某从陕西某公司承包了某管网工程的劳务施工。9月,李某到朱某承包的工地上务工,在装卸钢管时从车上坠落摔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检查治疗。经初步诊断头部损伤疑似脑震荡、右腕损伤疑似骨折,最终诊断为右侧桡骨远端骨折、尺骨茎突骨折,朱某为其垫付了医疗费。9月底,双方就李某胳膊摔伤事宜达成赔偿协议,朱某向李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4万元。协议签订后,李某回老家休息。2022年10月初,李某多次感觉头部疼痛,并前往医院就诊,经诊断为慢性硬膜下血肿,并进行了手术治疗。手术后,李某委托某鉴定机构对其伤情进行鉴定,经鉴定李某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2023年1月中旬,李某向法院起诉朱某和陕西某公司,要求撤销其与朱某签订的赔偿协议,并要求朱某及陕西某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19万余元。
  庭审前,朱某向法官提出对李某的伤残等级以及因果关系存在异议,并要求进行鉴定。考虑到鉴定周期较长,且重新进行鉴定必然给双方造成一定诉累,法官决定先尝试调解。法官从医院的诊疗记录入手,就李某头部伤情问题让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又从李某的诉请入手,就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和不合理的部分进行了多轮面对面、背对背沟通,使双方的对抗情绪逐步消解,奠定了协商的基础。
  经过调解,朱某表示不再要求鉴定,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李某也不再要求撤销原协议,并在赔偿金额上作出了让步。最终,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朱某再向李某支付8万元赔偿,该纠纷就此了结。调解笔录签名确认后,朱某当庭向李某转账支付了赔偿款。 (通讯员 安风琴)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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