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遇到反向抹零这种事,这不是钱多钱少的事,这种行为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近日,市民孙某在市区一药店购买药品时,被药店收银员反向抹零,随后进行投诉,最终该药店被罚款500元。
当日上午,孙某在药店购买了3盒壮骨关节胶囊,总费用为98.40元,一个中号塑料袋费用为0.07元,一共应收98.47元,孙某用医保卡进行支付,结果实际被扣了98.50元。回家后,他看到购物小票,才发现药店多收了0.03元。
随后,孙某拨打“12345”市民热线进行投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收到转办线索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该药店在收费时,未按实际消费金额收取,而是以四舍五入为由,多收取消费价款,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违法行为。最终,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药店负责人向孙某退还多付价款,并对其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反向抹零”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保留好相关票据及付款凭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反映,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全媒体记者 杨珮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