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喝酒后不听劝阻开车上路,谁知发生事故。近日,经永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永宁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曹某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22年5月5日21时50分许,喝完酒的曹某某拒绝朋友让其不要开车、到家里住的邀请,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沿永宁县李银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李银路与永清路路口向南500米处,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与沿李银路由北向南行驶的郑某某驾驶的轻型封闭式货车剐蹭。经鉴定,曹某某血液样本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78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经永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曹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我觉得离家近,没什么关系,就开车回家,真是太后悔了!”曹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赔偿郑某某经济损失500元。 (首席记者 王潇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