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秉公办案,维护正义,帮我追回车辆。”近日,唐某某给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送来锦旗表达谢意,感谢金凤区检察院解决了困扰他的烦心事。
今年2月初,唐某某到金凤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称不服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经审查,唐某某于2021年3月从经营修理厂的马某某处购买了一辆他人委托代为销售的二手车,在支付部分购车款3.5万元后将车开走,双方约定随后办理过户。后马某某失联,而原车主邓某某并没有完全拿到相关款项,遂将车找到后开回。此后,唐某某向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报案,该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而唐某某认为该案涉嫌盗窃罪应当立案。
金凤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检察官经调阅案卷及向当事人充分了解情况后,发现双方当事人并无积怨,而且在车辆买卖过程中三方有经济纠纷,遂召开听证会并多次组织调解沟通,最终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唐某某给原车主再支付1.5万元,修理厂一次性向原车主支付1.5万元,车辆归唐某某所有。事情圆满解决,唐某某当场签署了息诉罢访协议。 (记者 张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