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同心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县首例串通投标犯罪案件,同心县纪委监委、中国人民银行同心县支行、张家塬乡等单位20多名公职人员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马某某为了让其控制的宁夏某公司中标全区各地多项招标工程项目,授意、安排人员借用其他公司资质参与围标,并给予围标公司数千元不等的好处费,最终承建相关项目工程,累计中标金额达3000万余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充分发表意见,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整个庭审程序井然有序、效果良好,本案将择期宣判。
该案是同心县法院审理的首例串通投标犯罪案件,填补了该院在该类案件审判经验上的空白,为今后审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和指导,也对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有力震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下一步,该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稳定、公平、透明、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用实际行动护航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通讯员 张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