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嘴山市中级法院10天调解4起追索劳务报酬案件,当事人马某代表被上诉人对该院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表示感谢。
2022年3月,张某雇佣马某、叶某、史某、李某4人的挖掘机(带人工)为其承包的种植基地进行施工,同年6月30日工程完工,经结算张某欠付马某、叶某等4人劳务费共计365790元。马某等4人多次向张某及工程发包人某农业公司索要劳务费未果,后经三方协商决定由某农业公司向马某等4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张某在2022年7月20日前未支付马某等4人劳务费,某农业公司将在核实款项后进行支付。截至付款期限,马某等4人未收到任何款项,遂诉至法院。
法院一审判决张某向马某、叶某等4人分别支付劳务费144790元、81000元、73000元、67000元,某农业公司对此均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某农业公司不服该4起案件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石嘴山中院二审法官根据双方的意见建议及态度,及时灵活调整调解方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张某、某农业公司分3笔向马某等4人支付劳务费365790元;若有一笔逾期支付,马某等4人可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届时张某、某农业公司还需支付未付款项5%的违约金。 (记者 张建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