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县法院沙湖法庭通过庭后调解、调判结合,妥善化解两起纠纷。
被告刘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18年3月至2020年6月,先后向原告周某借款15万余元,一直未予偿还。此外,被告刘某因向案外人借款,周某作为担保人,代刘某向案外人偿还借款3.9万余元。上述欠款在原告周某向被告刘某催要无果后,诉至平罗县法院,法院将两起案件分别立为民间借贷纠纷和追偿权纠纷,并决定合并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刘某认可欠款事实及金额,但表示自己近期无力支付。考虑到两起案件争议不大,法官进行了庭前、庭中调解,但因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未达成一致意见。庭审结束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后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通讯员 王学宗 马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