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在吴忠市利通区法院开展世界地球日暨环境资源案件“公众开放日”活动,以巡回审判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王某某、杨某甲非法采矿、被告人杨某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吴忠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局,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利通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及社会公众等50余人旁听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3月至7月,被告人马某、王某某、杨某甲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青铜峡市G344国道83号桩垃圾电厂西侧6公里处涝池子、94号桩福银高速桥洞西侧盗采砂夹石予以销售。被告人杨某乙明知被告人马某、王某某及案外人王某(另案处理)未取得采矿证的情况下,仍从二被告人及王某盗采点购买并拉运砂夹石。经统计,被告人马某涉案金额为68万余元,被告人王某某涉案金额为59万余元,被告人杨某甲的涉案金额为18万余元。被告人杨某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价值12万余元。
庭审前,铁路法院合议庭向旁听人员简要介绍了案件情况。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等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鉴于本案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铁路法院干警向参加旁听的人员发放环境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铁路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情况简介及典型案例等宣传资料,向旁听人员讲解了世界地球日活动的起源、黄河保护现状及铁路法院的工作职能,使旁听人员透过真实案例了解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牢固树立“珍爱地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境保护理念。(通讯员 郭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