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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一起偷越国(边)境案
时间:2023-05-25  来源:宁夏法治报
  近日,中宁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偷越国(边)境的案件,判处各被告人拘役4个月,缓刑、7个月至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9年,安某以考察市场为由,多次组织被告人米某、薛某从银川出发到达云南沧源后偷渡至缅甸。同年7月,3人从缅甸偷渡回国。被告人黄某、米某、薛某、马某、柳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22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各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官表示,近年来,不法分子打着日赚斗金的幌子,引诱、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实施诈骗,不少人经不起诱惑落入圈套,致使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侵害。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风险意识,提升反诈能力,理性面对高利、高薪诱惑,切实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通讯员 马海燕) 
编辑:吴玥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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