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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公里执行路 执结合同纠纷案
时间:2023-06-14  来源:宁夏法治报
  “上午9时30分出发,办完所有手续已是次日凌晨1时许。漫天繁星伴着归家脚步,身体说不出的疲惫,但看到万家灯火,内心又有着满满的成就感。”6月1日,银川市金凤区法院一名年轻执行干警一天之内往返银川市与中宁县某乡镇,15小时的努力,超300公里的奔波,最终使一件合同纠纷案件得以执结。
  “法官,被执行人杨某在中宁县某乡镇商场开了一家店。”当天一早,金凤区法院执行局干警马榕伯收到了当事人张某发来的一条信息。张某系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他曾与杨某签订《摊位转让合同》,约定从杨某处接手位于某市场的摊位,并支付转让款6万元,但杨某未在合同约定时间与张某交接。因协商无果,张某于2021年年初将杨某诉至金凤区法院。法院判决确定双方合同解除,且杨某需向张某返还6万元转让款。判决生效后,杨某拒不履行义务,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立案以后,被执行人杨某仅返还案款500元后便以各种借口推脱不愿偿还下剩案款,对法院传票置之不理。
  收到被执行人杨某下落的线索消息后,执行干警立刻赶往中宁县某乡镇。
  然而,到达可能由杨某经营的店铺后,执行干警核实发现,杨某已于月前搬离。他们并未轻易放弃,而是挨个走访询问周边店铺经营人员,并得到了新的执行线索:杨某可能在另外一处经营新店铺。
  执行干警立刻赶往新地址,却发现店内经营人员并非杨某,于是在店铺附近蹲守。数小时的辛苦蹲守之后,他们终于等到杨某前往该店与人交接看店,立即对其进行当面传唤。杨某却通过电话找来亲戚朋友试图阻拦执行干警。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向到场人员释法明理,终于在17时许顺利将被执行人杨某带回金凤区法院。
  在前往银川的路上,干警在警车里对杨某进行了释法析理,然后杨某始终拒绝沟通。反复劝解无效后,执行干警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杨某这才表露了悔过的情绪,希望警车能开慢一点,给他时间想办法。
  最终,被执行人杨某在拘留所的大门外和申请执行人张某达成和解,当场向张某偿还案款2.5万元,下剩部分案款分期偿还。通讯员 刘蕾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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