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红寺堡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时,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家庭生活条件、现实表现、犯罪情节和再犯罪等因素,对拟不起诉案件举行了公开听证会,以公开促公正,人性化传递检察温度。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侦查机关代表、听证员参与。、
拟被不起诉人吴某某与被害人吴某甲系父女关系,吴某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侧翻,造成乘车人吴某甲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吴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案件办理中,检察官认为吴某某系过失犯罪,单方肇事,无加重情节,且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认罪态度较好、有自首情节。从法理上讲,吴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从情理上讲,将本案移送起诉,会对其家庭造成更大的伤害,不利于社会关系的修复,考虑到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能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遂提出对吴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与会听证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法律适用和吴某某家庭情况后,经过认真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吴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决定,认为处理决定充分展现了司法温度,也希望被不起诉人一定要珍惜此次机会,今后要遵纪守法,注意行驶安全,做到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
人民监督员认为此次听证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了化解社会矛盾修复家庭关系的重要作用,同时表示今后要履行好人民监督员职责,助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通讯员 马小花 李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