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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失踪”之谜
时间:2023-06-28  来源:宁夏法治报
  讲述人 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干警
  牛金蕊
  2023年2月的一天,一名中年男子走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说:“我要申请立案监督!我的车好端端停在车位上,第二天不见了,怎么就不构成盗窃了,车是长腿跑了不成?检察官,你们一定要给我讨个说法。”
  原来,信访人唐某2021年3月从经营修理厂的马某处购买了一辆二手车。2022年12月的一天,唐某像往常一样将车开回家停在停车场,次日发现车不见了,立即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开走车辆的系邓某,是车辆的登记所有权人,且唐某、马某、邓某之间存在经济纠纷,没有盗窃事实,遂向唐某出具不予立案告知书。但唐某怎么也想不通,于是有了开头的一幕。
  核实清楚基本情况后,3月13日下午,我们针对唐某申请立案监督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由于唐某、马某、邓某之间存在经济纠纷,邓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唐某的立案监督申请没有得到支持。其实案件到此就结束了,但为了实质性化解矛盾,我们通过与办案民警及信访人多次沟通,发现三方当事人并无积怨,唐某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追回车辆。对此,我们和办案民警多次给3人做工作,三方当事人表示愿意协调解决。
  本来以为事情可以顺利结束了,没想到几天后,唐某又怒气冲冲地来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说:“车我不要了,我现在就要告他盗窃!”我们询问得知,原来车辆改装过,三方因车辆改装费产生争议。
  事情仿佛又回到了原点,之前所做的工作似乎都白做了,纠纷依旧存在。随后,我们找到马某、邓某继续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多次协商,马某和邓某表示愿意共同承担车辆维修费。最终,唐某顺利找回车辆。几天后,唐某到检察院签订息诉罢访协议,还送来锦旗以示感谢。(下转02版) (上接01版)
  这个故事是检察机关控申部门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作为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我们日常办理的案件绝大部分都是小案,但是小案连着民心、民生,检察官的司法行为可以触及灵魂、抚慰伤痛,我们一直秉持“办案就是办别人的人生”的严肃态度,做到为民有心、积案有结。(记者 王潇翊 整理)
编辑:吴玥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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