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七天无理由退货”“极速退款”等退款退货机制有力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部分网购者利用规则漏洞薅商家“羊毛”的事件时有发生,令商家苦不堪言。7月2日,固原市原州区法院就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被告张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在一家食品保健专营店购买了价值21.26元的大碗面产品。到货签收后,张某在电商平台上对该物品申请退款,却迟迟不肯退货,商家多次联系张某无果,便通过网上立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张某退还货款21.26元及平台罚款21.26元、调档费400元、材料打印费100元等,并要求张某对商家进行公开道歉。
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当事人同意,为减少诉讼成本,节省司法资源,将该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经过调解员对被告耐心释法说理,张某当场向原告支付了双倍货款42.52元,原告自愿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守诚信原则,秉承诚实,恪守承诺。消费者网购要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实信用原则,若遇到恶意退款情况,商家也应通过平台申诉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王若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