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宁县法院望远法庭充分发挥调解在物业领域纠纷化解中的积极作用,一天内成功在庭前化解3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承办法官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到3起案件的小区业主均以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不到位、未享受到应有的服务为由,长期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催缴无果,遂将业主杨某、李某、倪某诉至法院。承办法官秉持“能调则调”原则,将工作重心放在庭前调解上,尽量促成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
调解中,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各自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相互理解。一方面,承办法官告诉业主,如果拒绝缴纳物业费,不仅失去了业主享有的权利,无形中也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小区的治安、公共卫生、绿化养护等才会得到有序维护和管理。另一方面,针对业主的诉求,承办法官告知物业公司,如果业主的居住安宁和生活环境没有得到保障,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建议物业公司重视业主需求,不断改进和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水平。
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说下,3位业主主动缴纳了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承诺将积极采纳业主合理的意见建议,不断优化物业服务水平。 (通讯员 李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