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崔某某饮酒后不听他人劝阻执意开车,撞到电动四轮车致司机王某某轻伤二级,崔某某未下车救助伤者反而驾车逃离现场。
今年1月24日中午,崔某某在永宁县某村亲戚家吃饭,喝了酒的崔某某不顾他人阻拦驾驶小型轿车离开,沿永宁县望远镇板桥村七组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望远水泥厂西侧时,与对向车道由北向南行驶的王某某驾驶的电动四轮车相撞,发生致两车受损、王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崔某某驾驶车辆逃逸离开现场,后方车辆司机打电话报警。谁知,崔某某驾车逃逸后再次撞到路边绿化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崔某某送检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7.11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被害人王某某所受伤为轻伤二级。经永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崔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某不负事故责任。
崔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赔偿王某某经济损失共计1.1万元。近日,经永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永宁县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崔某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首席记者 王潇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