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在校园内因打闹玩耍而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并不少见。7月6日,固原市彭阳县法院发布一起小学生打闹致同学受伤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借此提醒家长和学校,帮助孩子树立安全意识,培养良好行为习惯,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2022年10月26日18时至19时,某学校晚餐后活动期间,六年级学生张某与同学互相追逐玩耍。四年级学生李某将张某拦住,提出要与其摔跤。张某抓住李某的肩部将其摔倒在地,致李某受伤。事件发生后,该校立即联系学生家长并将李某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李某为右胫、腓骨远端骨折。经鉴定,其损伤构成十级伤残。近日,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某的家长将张某的监护人及某学校诉至法院,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和李某摔跤的行为与李某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张某存在一定过错;李某主动拦住张某要求进行摔跤,对受伤结果的发生也存在过错;而学校在事件发生后,及时联系家长并将李某送往医院治疗,且李某家长未提供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证据,故学校不承担责任。综合考虑李某受伤原因及经过,法院一审判决由张某的监护人承担50%的责任,向李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5.5万元。
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学生年龄小,自我保护意识弱,对侵权判断和控制能力小,难免会造成伤害事故,因此家长和学校要重视此阶段的管理,帮助孩子树立安全意识,培养良好行为习惯,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记者 王若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