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犯购买假币罪被判刑的马某某不仅未能从牢狱之灾中吸取教训,还心存侥幸继续干起了贩卖假币的“老本行”。
在一次卖菜过程中,马某某结识了向其出售假币的上线张某某,得知张某某可以提供假币后,被利益冲昏头脑的马某某将法律抛之脑后,全然忘记其之前就因购买假币被判刑的经历。后马某某从张某某处购得假币7万元出售给银川一女子,从中赚取差价。张某某从河南前来银川市向马某某交付假币后被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获假币21万余元。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马某某、张某某的行为涉嫌出售、购买假币罪,对马某某、张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假币犯罪不仅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和经济安全,侵害群众利益,也侵害了货币真实性的公共信用。出售、购买、持有和使用假币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同时,广大市民和商家在日常生活、经营中一旦收到假币,应当第一时间上交当地公安机关或银行,积极向金融机构和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线索,切忌为转嫁损失而再次使用、以身试法。 (首席记者 王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