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黄某某不仅自己出售银行卡帮助电信诈骗分子转账,还联系同事袁某某一起参与其中,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2022年5月,黄某某得知出售银行卡可以获利,主动联系同事袁某某一起出售银行卡。同年5月18日至5月21日,经黄某某联系,银行卡买家支付路费,黄某某带袁某某先后到达河北省廊坊市等地,黄某某将名下一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实施犯罪活动,被害人转入19.2万元;袁某某将名下两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实施犯罪活动,两名被害人共转入27.2万元。事后,黄某某、袁某某共获利1.45万元。
近日,永宁县检察院以黄某某、袁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永宁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袁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首席记者 笑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