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县城关镇政府、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城关镇前锋村某居民家中非法储存着168个液化石油气瓶,其中重量为50KG的有20个(报废钢瓶1个),重量为15KG的有148个(报废钢瓶22个),执法人员现场将钢瓶查扣,并安全转移至平罗县三家燃气经营企业存放,消除了安全隐患。
因当事人王某某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执法人员随即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平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进一步处理。7月9日,该所民警将违法嫌疑人王某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经查明,王某某早在2021年4月23日就因非法储存、处置危险物质被平罗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6日。但他不思悔改,不顾公共安全,在没有取得储存危险物质许可证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情况下仍然非法储存危险物质。7月9日,平罗县公安局再次依法对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处罚决定。 (通讯员 李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