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一名4岁儿童在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某废弃泵站玩耍时,用脚踩浮在水面的泡沫时不幸落水溺亡。事发后,孩子父母认为,孩子掉入渠中是管理者管理责任缺失所致,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0万元。7月18日,兴庆区法院月牙湖法庭发布了这起生命权纠纷典型案例。
法院审查案卷材料并现场勘验后认为,该泵站曾是为农田灌溉的水利设施,并非对外开放的公共活动场所和经营性娱乐场所,不可能进行封闭管理,不存在公共场所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组织者应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且泵站周边设有安全警示标语,已尽到合理的安全警示义务。事发时,受害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戏水是否具有危险性尚不具备判断能力,原告作为孩子的父母,对孩子具有教育和管理责任,是孩子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而不能将孩子的安危寄托于他人的提示和警醒之下。据此,法院判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介绍,本案中,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是导致孩子溺亡的主要原因。孩子意外溺亡,对于家庭而言无异于晴天霹雳,遭遇令人同情,但赔偿责任的承担应遵循法律规定和证据界定,不能以情感或结果责任主义为导向将损失交由不构成侵权的他方承担。暑期已至,意外溺水事故进入易发期、多发期、高发期,法官提醒各位学生及家长,要树牢安全意识,主动规避风险,坚决防范意外事故发生。 (记者 王若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