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贺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一商铺门前停放着一辆轿车,前后号牌不一致。民警立即赶到核查,发现两张号牌的车主竟是同一人,随即将车辆扣留,并将车主传唤至大队询问。
原来,该车主名下有两辆车,一辆平时自己驾驶,另一辆其妻子驾驶,为了逃避小区一年600多元的停车费,杨某某做出了一个自认为很“聪明”的举动,进出小区时将缴纳停车费的号牌夹在另一辆未缴费的车上。
聪明反被聪明误,杨某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一时忘记将号牌取下,被交警逮了个正着,杨某某对车辆套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过民警教育,杨某某对其交通违法行为深表后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杨某某处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交警提示:套牌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不仅会严重扰乱交通秩序,还会损害他人及公众利益,一经查处将严厉处置。 (记者 刘炳宇 通讯员 马晶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