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寺堡区法院法官收到一份特殊的礼物,一位老人从千里之遥的外地寄来一面锦旗。
该案系原告马某某与被告马某的民间借贷纠纷引起,原告诉称,被告之前向原告借款11万余元,并出具借条一张。案件受理后,被告马某辩称借条并非其本人出具,且其并未收到该款项。承办法官秉着“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办案理念,全面、客观地审查了双方证据,尤其是借款交付及借条出具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对借条签名捺印进行鉴定,结合原告资金来源及交付能力的相关证据、双方庭审陈述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承办法官查明事实后,认定双方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被告理应向原告清偿借款,遂作出判决。
判决生效后,远在外地的原告马某某为感谢该院公正高效维护其合法权益,委托红寺堡当地一企业定做锦旗交到承办法官手中。 (通讯员 王鹏 马行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