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池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高若宸收到了远在北京的当事人杨某寄来的锦旗。
盐池县法院于7月上旬执结了一件“终本”案件,系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郭某、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最终被执行人向杨某返还车辆,并支付案款2000元。
2012年6月,郭某从杨某处借得一辆京A牌照“本田”牌车辆并长期占有使用,后在未经杨某允许的情况下,郭某又擅自将车辆转交给唐某使用。因郭某、唐某的经济纠纷长期未决,致使郭某多次追要车辆未果。今年2月20日,杨某为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盐池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要求郭某、唐某返还车辆,并支付车辆占用费用。
“这些年为了找回车辆,我们长期奔波于内蒙古、宁夏、山东多地,这辆车已脱审两年,如果再不审验,我们的损失恐怕会进一步扩大。”通过大量电话沟通,执行干警能够清楚地感受到当事人杨某焦急的情绪。面对当事人的期盼,执行干警一方面不断对被执行人讲法说理,言明“拒执”利害,督促郭某、唐某主动履行;另一方面联合多方调查车辆下落,一次又一次核查车辆轨迹,追寻财产线索。最终,被执行人郭某迫于执行压力提供了车辆线索,该院依法扣押了车辆,第一时间联系申请执行人杨某完成交付。在交付过程中,执行干警又耐心讲解了案件办理情况:郭某、唐某在执行系统中有多案在执,因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已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惩戒名单,除去扣划金额后,执行诉求无法全部实现,该案将依法“终本”。当事人杨某表示认可法院执行过程与结果,他说:“能有这样的结果,我们已经非常满意了!”在执行干警的陪同下,当事人杨某检查核实了车辆信息与状况,返回北京后向执行干警邮寄了锦旗表达谢意。 (通讯员 路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