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平罗县法院审判法庭,经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被告当场履行案涉款项支付义务,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马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在阅卷时发现,该案原告和被告在起诉前已经协商签订《赔偿协议书》,且对涉案款项没有异议,仅对原告马某按照离职要求,在履行工作交接义务、遵守保密协议等支付案涉款项前置手续存在分歧,导致案件无法通过诉前调解处理。为了更好地化解纠纷,法官开庭时再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从情理法的角度对双方开展调解。最终,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将案涉款项36800元当庭向原告转账支付,该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通讯员 金婧 杨应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