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阳县法院公开审理快递小哥华某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华某自2008年开始从事快递行业。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华某为获取非法、高额利益,利用其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某快递营业点从事寄递工作的便利,帮助不法分子签收、查验、转递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银行卡、U盾、手机、手机卡等物品,每转递快递一次收取68—200元不等的非法报酬,获利41212元。2022年11月,华某因转递快递被深圳市罗湖区黄贝派出所民警进行了告诫,之后其仍为不法分子转递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银行卡、手机等物品,直至案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华某明知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为获取不法利益,帮助不法分子签收、查验、转递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银行卡、U盾、手机、手机卡等物品,获利41212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事实向法庭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对证据进行质证,控辩双方紧紧围绕定罪量刑问题发表各自意见,被告人向法庭作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期宣判。 (记者 马琳 通讯员 谢京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