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说法 > 财经说法焦点
宁夏市场监管厅对未年报经营主体实行柔性执法
时间:2023-08-10  来源:银川发布客户端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获悉,针对经营主体因未年报受到信用惩戒影响经营的实际,该厅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出台包容审慎行政处罚和公示信息抽查容错相关措施,帮助经营主体纾困解难,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通过组织经营主体认真学习年报公示法规文件,签订《市场经营主体年报公示信用承诺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促进经营主体提高年报公示诚信意识。实行30天惩戒缓冲期、在期限内主动补报年报且签订公示信用承诺的、2022年度新设主体首次未报送年报并主动补报的,不予行政处罚。凡符合主动补报年报、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等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从轻罚款的同时,不予公示行政处罚信息。非主观故意造成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公示信息轻微差错的,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联系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主体,经指导改正,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王浩 昂莹莹)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权威发布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金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宁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S50海原至平川
  • 便民信息
    精彩图片
    立秋霞染中卫美
    立秋霞染中卫美
    梯田美景
    梯田美景
    宁夏人物
  •  王宁:让“贺兰枸杞芽菜”的名头
  •  李俊平:履职尽责亮本色 不忘初心
  •  姜召会:黄河岸边驻进村民心坎里
  •  纪成军:当好行业领头羊
  •  返乡博士在“白茫茫”土地上播下
  • 宁夏财经网版权所有 宁ICP备2021002495号-1宁ICP备2021002495号-2
    地址:宁夏银川市中山南街宁夏报业集团商务信息大厦1202室 邮箱:nx_cjw@163.com 电话:0951—6072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