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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法院远程调解2起建筑工程纠纷
时间:2023-08-10  来源:宁夏法治报
  近日,银川市金凤区法院民一庭常法官在一周内通过远程方式先后调解2起涉案金额3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纠纷,既减轻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又妥善化解了涉企纠纷。
  常法官通过远程调解的案件之一标的80余万元,原告为位于青岛的某玻璃公司,被告为位于北京的某装饰公司,双方之间的纠纷已长达4年。2019年7月,双方就位于银川的某建筑项目签订合同,约定由玻璃公司提供该建筑项目大堂一、二层所有玻璃隔断、门、镜子、不锈钢的供货及承揽,合同暂定总价为144万余元,最终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双方还就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进行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2019年12月,涉案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但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由于双方公司均不在银川,也未形成有效的结算意见。玻璃公司多次与装饰公司进行沟通无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双方之间未就原告完成的工程价款形成有效结算;在双方争议较大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司法鉴定程序确定,遂经原告申请,线上组织双方选取了鉴定机构。为了进行鉴定,鉴定机构组织双方公司多次进行现场查验,但因原被告公司均不在银川,鉴定进展缓慢,且工程投入使用时间已近4年,鉴定难度较大。
  在组织鉴定过程中,法官仍未放弃该案调解结案的可能性,多次通过电话和线上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此时,鉴定程序已陷入胶着状态,鉴定机构迟迟不能确定鉴定结果,法官于是再度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促成双方进行线上结算。最终,在现有证据的基础上,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案涉工程总价款达成一致,形成最终结算意见。随后,基于结算意见及本案查明已付款情况,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对下剩工程款及延迟履行的利息、履行期限等进行协商并达成调解意见,该案调解结案。
  很快,常法官又通过远程调解方式调解了另外一起建设工程类纠纷。该案原被告公司同样均位于区外,往返银川参加诉讼多有不便。在常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多次线上沟通和调解,最终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这起标的200余万元的案件也以调解方式结案。 (通讯员 刘蕾)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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