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杨某某因哥们义气,将车借给醉酒后的陈某某驾驶,令他没想到的是自己的行为也涉嫌了犯罪。
2021年8月24日6时许,陈某某与朋友杨某某一起喝酒后,陈某某提出要开车回家,杨某某明知陈某某饮酒,不仅没有制止陈某某酒后开车行为,反而默许陈某某驾驶自己的车辆离开,后陈某某驾驶杨某某的小型越野客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民警查获。
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某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杨某某作为肇事车辆实际所有人,明知陈某某饮酒仍允许、放任醉酒的陈某某驾驶自己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以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杨某某构成陈某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近日,经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兴庆区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同时,杨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考虑到其有其他从轻处罚情节,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首席记者 王潇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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