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快钱”……如果你被这些字眼吸引出境,等待的可能不是体面的工作,而是“集中关押”“持枪看管”等深陷诈骗狼窝后的万劫不复……8月11日,宁夏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披露一起典型案例,在高回报的诱惑下,宁夏6名男子在“老乡”的撺掇下,结伙私渡至缅甸“务工”,奔向幻想中的“海外淘金地”,期待着“一夜暴富”,殊不知等待他们的是境遇凄惨,后悔不迭,却无可奈何。
海原人马某林系劣迹前科人员。2020年3月,马某林被引诱私渡至缅甸的诈骗公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业绩突出,后在诈骗公司老板教唆下开始引诱其哥哥等人私渡去缅甸,并在陌陌等社交工具上聊天,谎称在缅甸每个月能赚几万元,以此吸引他人“加入”。2021年4月,西吉县的马某昊等6人被其诱骗,在云南当地“蛇头”的带领下私渡至缅甸果敢地区一家诈骗公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自此开始了他们梦魇般的“异国之旅”。
到达缅甸果敢后,马某昊等6人长期被关押于阴暗潮湿的环境中,均患上皮肤病,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完全失去人身自由。其家属向宁夏公安机关求助,在了解相关情况后,为及时安全解救马某昊等6人,经我国政府多方协调,2021年5月,马某林在缅甸果敢的诈骗公司被缅甸警方查获,缅甸警方将马某昊等6人成功解救。组织者马某林、私渡人员马某昊等6人因偷越国境被缅甸果敢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其中海某龙因未满18周岁,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其中在曼德勒学习教化至满18周岁)。
2022年7月,私渡人员服刑期满后,被当地移民局移交至当地警察局,在宁夏警方和云南警方共同努力下,终于安全回到家人身边。海原县公安机关通过对组织者马某林犯罪行为循线深挖,发现其先后组织11人非法偷越国(边)境至缅北加入电信网络诈骗公司,对我国境内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最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境外不是遍地黄金、能躺着挣钱的天堂,不要被描绘的“钱景”蛊惑,以身试法,否则就有可能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最终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请广大居民切勿轻信赴缅北地区的任何信息,一旦被骗,应在充分保证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寻求救援。 记者 吴彩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