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说法 > 财经说法焦点
男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刑10年
时间:2023-08-14  来源:宁夏法治报
  在无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男子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额1995万余元。近日,经贺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贺兰县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焦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焦某、郭某(在逃)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利,雇用、安排蔡某于2015年6月29日,以他人身份信息在贺兰县注册成立津川公司,并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7月至8月,焦某、郭某利用津川公司对外为18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95份,税额1995万余元。2015年9月17日,贺兰县税务局对津川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焦某、郭某接受调查时,焦某谎称其叫张某,郭某则趁机逃跑。2021年6月3日,焦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权威发布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金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宁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S50海原至平川
  • 便民信息
    精彩图片
    立秋霞染中卫美
    立秋霞染中卫美
    梯田美景
    梯田美景
    宁夏人物
  •  王宁:让“贺兰枸杞芽菜”的名头
  •  李俊平:履职尽责亮本色 不忘初心
  •  姜召会:黄河岸边驻进村民心坎里
  •  纪成军:当好行业领头羊
  •  返乡博士在“白茫茫”土地上播下
  • 宁夏财经网版权所有 宁ICP备2021002495号-1宁ICP备2021002495号-2
    地址:宁夏银川市中山南街宁夏报业集团商务信息大厦1202室 邮箱:nx_cjw@163.com 电话:0951—6072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