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宁县法院调解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6月5日,田某与何某因农田淌水发生纠纷,进而争执并撕扯,田某将何某推至水渠,何某出现腹痛、恶心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胸部闭合性损伤、腹部闭合性损伤。
案件委派特邀调解员周佳进行诉前调解。周佳详细了解案情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其间,何某因被殴打致伤情绪激动,田某亦称自己也受了伤,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员耐心劝导:“大家平日里抬头不见低头见,为了一件小事动口又动手,把小问题变成大矛盾,况且这件事双方都有过错,各自退让一步又何妨?”经过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田某一次性赔付何某各项经济损失3000元,且当场履行完毕。 (通讯员 杨昭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