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朋友车辆无偿使用,遇到债务又将车辆抵押……近日,泾源县法院依法判决该男子返还朋友的车并赔偿损失。
2022年3月,鄢某以家里有事需要用车为由从朋友朱某处借得轿车一直使用。同年7月,因鄢某欠某汽贸公司的债务到期需要偿还,情急之下,鄢某在未通知朱某的情况下将朱某的轿车质押给该汽贸公司,约定一个月之后还款赎车。但期限届满后,鄢某因资金不足无法赎车。朱某得知消息要求某汽贸公司返还车辆遭拒,于是将鄢某和某汽贸公司诉至泾源县法院,请求判决二被告返还车辆并赔偿车辆占用期间产生的各项损失1万元。
泾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鄢某将原告朱某的轿车借走后未经朱某同意将车辆质押给被告某汽贸公司,属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车辆所有人即原告朱某有权要求二被告返还车辆,考虑到被告鄢某将朱某车辆擅自质押给被告某汽贸公司的行为存在过错,而被告某汽贸公司作为专业的汽车租赁公司,其明知案涉车辆并非被告鄢某所有却仍同意质押,主观亦存在过错,二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客观存在,判决二被告向原告返还车辆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该案宣判后,承办法官批评教育了鄢某,指出他随意处置朋友车辆的行为既违反法律,又辜负友情和信任,希望他今后吸取教训,遵纪守法,珍惜友谊。鄢某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诚恳地向朱某道歉并表示会全力配合将车辆返还给朱某。 (记者 马琳 通讯员 丁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