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宁县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高效化解王某等9人起诉永宁县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
王某等9人分别与永宁县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签订《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承包其出租车,并约定在合同签订之日,原告向被告一次性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1万元,合同终止或解除后,被告返还原告交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后因该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多次违规被永宁县交通运输局暂停营运资格,导致王某等9人无法正常运营,王某等9人便要求永宁县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并退还安全生产保证金。该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但迟迟没有退还安全生产保证金,王某等9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案件受理后,法官发现该系列案件法律关系明确、诉讼请求相似,于是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该系列案件转为诉前调解,委托专职调解员先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大家围桌而坐,依次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并出示相关证据。调解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查看相应证据,分析案件焦点,积极为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终,该系列案件所有原告均愿意放弃部分诉讼请求,9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全部达成和解。
调解工作完成后,法官依法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并以短信的方式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通讯员 吴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