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贺兰县法院仅用5天时间,成功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代偿款。
2021年2月,韩某驾驶小型货车与马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马某受伤且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大队认定,此次事故中韩某负主要责任,马某负次要责任。同年4月,经韩某申请,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对韩某驾驶的车辆承担了赔付责任,但对于按照责任比例应由对方赔付的损失,保险公司要求马某在其赔付的范围内予以追偿。因马某拒绝向保险公司支付代偿款,保险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欲第一时间联系马某了解事情经过,但始终无法取得与马某联系。随后,法官通过联系其居住地所在村委会,亲自上门进行送达。起初,马某在得知保险公司起诉其要求偿还代偿款时,情绪非常激动,拒绝调解处理该案。本着“调解优先 案结事了”的原则,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向马某说明保险公司起诉其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另一方面结合双方当事人证据进行审查,针对案件争议焦点逐一释法说理。同时,考虑马某实际情况,承办法官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双方就保险代偿款及马某人身损害赔偿进行协商。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马某当庭支付保险公司保险代偿款3900元,并约定待马某提供受伤治疗凭据后,保险公司再行赔偿。 (通讯员 马晓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