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太沙工业园区一企业在未向公安机关备案、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非法运输、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盐酸1000毫升、硫酸600毫升、高锰酸钾500克。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平罗公安依法对该企业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10月18日至19日,平罗公安再次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辖区7家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将200余份《石嘴山市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范本》《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宣传手册》送到企业管理人员手中,进一步压实规范管理责任。通过张贴《关于对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防止辖区发生吸、贩、制毒案事件。 (记者 张建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