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武口区法院在办理一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对被告宣法律、讲利害,使该起案件在立案后两天就得以调解处理。
2019年11月7日,黄某因贷款需要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保证保险,由某保险公司为其向银行借贷的5.4万元提供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借款到期后,黄某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保险公司于2020年11月承担保证责任,为黄某代还银行借款本息合计42346元。后保险公司多次向黄某索要无果,便诉至法院。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与黄某联系了解相关情况。目前因黄某资金紧张,暂时无法偿还保险公司欠款。考虑到黄某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经与某保险公司多次磋商,最终保险公司与黄某达成延长分期履行还款的调解协议。 (通讯员 郑芳芳) |